对话女律师|高丽君——文不可以苟作
点击关注了解更多精彩内容!!
有的人是热的,如沸日之炙;有的人是冷的,如凝月之雪。
起初和高律师聊天时,觉得她是一个内心火热的人,喜欢用“民国”的表情包,喜欢参加各种志愿活动,是个十足的热心肠。然而看到她的经历之后才知道原来小时候她是一个十分内向的人,喜欢整日与板凳为伴,似乎性格中还有一丝高冷。
从冷到热的转变,她实现了和自己的和解。从媒体运营到职业律师,她一边尝试一边前进,最终下定决心的时候,她拗着一口“我就不信我不合适”的骨气开始了律师的执业生涯。
她说自己是个表达欲很强的人,想把自己的内心世界掏出来,告诉别人,并渴望别人的理解。
正是这样一个“冷热兼容”的人,用她的执业经验告诉了我们什么叫做成长。
今天就让我们一起走进她的世界,听听她的声音。
大婚在即,好久没动笔了。
我,今年27,一个美妙的年纪。13年通过司法考试,14年毕业,当时进入湖北维勒律师事务所实习,主任邓律师看中我的聪明和可爱让我放弃做业务转战到媒体部,我看中邓律师的美貌和才华于是答应了,当时主要负责公号运营和写作,随他周游在湖北法律圈。
后来,邓律师的美貌看腻了,我突然间想做律师了,于是在和平与爱的氛围下我离开了,进入到湖北尚泰律师事务所执业。
我一直觉得我是一个很幸运的人,不管走到哪里都能遇到一群好伙伴,都能从他们的身上学到很多优秀的习惯和品质。
虽然在尚泰所执业6个月后我转到了现在的律所,但是那段和小伙伴们偶尔中午吃着主任做的饭的日子还是让人特别怀念。
由于不善表达所以离开显得些许仓促的我一一给同事们写了封信,我所不敢面对的,但是又急切想表达的,都只能通过文字这种非面对面的方式进行传递。
其实我是个表达欲很强的人,我很想把自己的内心世界掏出来,告诉别人,并同时渴望别人的理解。
我小时候,爸妈经常吵架,很严重的那种。因此我从小性格内向,甚至有些孤僻,在上小学三年级之前,从踏入教室那一刻起到放学铃响整整7个小时我都不会离开板凳,因为我害怕任何与人目光的接触、言语的交流,我活在自己的世界里,我在自己的空间里不停的重复的偷偷的翻阅着家里仅有的图书,如我爸的《故事汇》、我妈的《家庭》系列杂志等。
小时候的成长环境让我在长大后,形成了人前心慌神乱、人后天马行空的两极分化性格。所以从第一份人后的媒体类工作跳入到现在人前的律师工作,对我极具挑战。
我记得,在我离开媒体工作的第二天,一位老师邀请我聊天,他毫不留情的告诉我,像我这样内向的,与人聊天时手里还不停撕着纸屑的小姑娘不适合在律师行业里打拼,所以一旦做了选择,一定要有心理准备,得不怕吃苦。
关于吃苦这件事,我对自己坚信不疑,我不怕。
感谢这位老师,让我在入职前就做好了心理准备。我拗着一口“我就不信我不合适”的骨气开始了我的律师执业生涯。
接手的第一个案件,是一个离婚纠纷。
男女双方结婚一年多,育有小孩不满一岁,我们代理女方提起离婚,在开庭前约见女方及其父母,询问女方如果调解,她可以接受男方支付抚养费的最低数额。开庭当天(由于我在做媒体工作时已经取得了律师执照,所以一转行我就可以独立开庭,这是我第一次出庭),由于男方申请了不公开审理,女方父母不能旁听。基于法官出色的游说能力,双方有了一致调解意见: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重大医疗费用(自费部分达到3000元以上的)共同分担。由于了解我的女方当事人父母很强势,很多意见其实都是其父母的意见,所以在做调解笔录时我再三提示女方考虑清楚后签字,最后本案调解结案。
庭审结束后刚回到办公室,便接到女方母亲的电话,电话那头大声质问:“高律师,这个案件怎么这样子处理?男方每月只支付2000元抚养费?我们当时明明说的最低数字是2500!我女儿什么都不知道的就签了字,你到底负不负责!”随后,女方的小姨(我猜测)又拿起电话直接操着一口武汉话骂道:“ &@*#……么狗B律师”,难以入耳。
委屈、愤怒的我试着用尽最后的理性和尊严解释道:“ 王阿姨,你女儿都成年了,她难道对自己的选择不知道是什么意思吗?你说我没有负责你可以问你女儿今天的调解情况,另外,我们的谈话笔录上,您签字认可的最低数字是2000-2500元都能接受!我不想多解释,见笔录!”
后面,这个案件转交给我的另一位同事处理了。
虽然这件事被当事人无理辱骂一番,但我很庆幸当时给她们做了谈话笔录并签了字。所以最后自己不至于陷入完全被动地位。在我日后的执业过程中,我也学会坚持对于那些我认为可能会反水的当事人,风险较大的案件,做好谈话笔录(风险告知)并让他们签字。
我独立接手的第二个婚姻案件也让我学会了一些东西。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约定抚养权归男方所有,女方每月可随时探望小孩。离婚后小孩一直随奶奶在武汉生活(男方在深圳上班),一年后由于男方父亲去世,他便打算过几个月后将母亲和小孩接到深圳共同生活,女方觉得日后探望小孩不便利,找到我,想变更抚养权。
第一次在武汉法院立案时,立案庭法官认为我们应当到被告所在地即男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立案,他们并无管辖权,于是我拿出法条依据,明确告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条:“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被监护人小孩一直居住在武汉,所以武汉法院有管辖权,应当予以立案,最后法官核实相关法条后,我们成功立案。
但随后,男方提出管辖权异议并获得支持(支持原因暂时不议)。考虑到如果小孩被带到深圳对我们极为不利,所以为了争取时间,我们并未就管辖权异议提出上诉,催促武汉法院尽快将案件移送到深圳后,深圳法院邮寄来了开庭通知,同时还有缴费通知书。随即联系承办法官向其核实本案属于移送管辖案件,是否需要重新缴费。书记员告知,必须按照缴费单通知缴费。
本案诉讼费数额虽小,但态度要摆正,于是查阅相关法律条文,并未发现移送管辖需要重新缴费的规定,而且经与武汉法院承办法官联系得知,他们移送案卷时已将诉讼费及票据等一同移送至深圳法院,于是我再次联系深圳法院承办法官,告知其本案属于移送管辖案件,且原审法院已收取、移交当事人诉讼费,他们不应当再次收取。经过多次耐心沟通,书记员将此情况汇报给承办法官后,承办法官也认为不应当再次缴纳诉讼费。
正是因为坚持,所以最终法官看到了我们的表达,也采纳了我们的意见,其实律师整个执业过程中皆如此。我们有很多时刻是需要跟法官据理力争的,但在据理力争前我们一定要做到心中有数。
以上是我执业经验的简短分享。
这些好的、坏的事情,让稚气的我在执业路上不断的成长,很感谢它们的出现。
THE END
最后,我今年一直在念叨着的一句话,是李清照父亲写给她的。
“ 文不可以苟作,诚不著焉,则不能工。”
感谢同人传媒的邀请,让我得以梳理,得以在恰当的时刻,表露此刻的自己。
聚焦女性律师思想智慧,
探索女性律师职业成长。
新时代的女律师不仅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更是法律行业发展的推动者、参与者和实践者。她们以特有的韧性、坚强的意志力、柔性的变通能力及包容精神,参与到现代律所管理和发展进程中,成为律界一股不可忽视的“她力量”。
然而女性律师在职业发展中,或多或少都会遇到一些难题,事业的瓶颈期、家庭与工作的平衡、业务如何拓展等等,如何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更好地推动女律师的职业发展就成了我们关注的焦点,探讨的核心。
2019中国女律师领导力峰会,
期待您的参与!
律师推荐|楚斐月——“钢笔”的无声告白文书大赛决赛倒计时2天,最强评委天团来袭!美哭的律所定制周边,分分钟刷屏朋友圈!
关于举办湖北省第二届法律文书大赛决赛的通知文书大赛“最佳人气奖”开始投票啦(内附复赛优秀法律文书)法考成绩公布:你在撕书or废品站收书?